聖約翰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技能檢定委員會設置辦法
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系務會議通過
- 第一條 【法 源】
- 聖約翰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(以下簡稱「本系」)依據本系組織規程第七條之
規定設立「聖約翰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技能檢定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「本會」)。
- 第二條 【職 掌】
- 本會之職掌如下:
- 輔導學生通過資訊相關證照技能檢定。
- 協調技能檢定與相關課程之搭配。
- 進行技檢學生之培訓及技檢場地之籌設。
- 開辦技能檢定輔導班及合格檢定。
- 訂定本系學生基本實作技能指標。
- 規劃並執行學生基本實作技能檢定。
- 其他有關技能檢定事項及本系系主任交議事項之審議。
- 第三條 【組 織】
- 本會由當然委員及選任委員組成。
- 本會設置召集人一名,負責會議之召集,由本會委員推選之。
- 會議之主席由召集人擔任之。
- 第四條 【當然委員之產生方式】
- 系主任及領有資訊相關證照的專任老師為當然委員。
- 第五條 【選任委員之產生方式】
- 選任委員由各群組於每學年分別推舉代表。
- 第六條 【會議之召開】
- 本會應於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- 第七條 【會議之出、列席人員】
- 會議之召開,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出席。
- 開會時,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及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。
- 第八條 【會議之議決】
- 審查事項之表決,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,始為通過。
- 第九條 【施 行】
-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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