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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約翰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技能檢定委員會設置辦法

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系務會議通過

第一條 【法 源】
聖約翰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(以下簡稱「本系」)依據本系組織規程第七條之
規定設立「聖約翰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技能檢定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「本會」)。
第二條 【職 掌】
本會之職掌如下:
輔導學生通過資訊相關證照技能檢定。
協調技能檢定與相關課程之搭配。
進行技檢學生之培訓及技檢場地之籌設。
開辦技能檢定輔導班及合格檢定。
訂定本系學生基本實作技能指標。
規劃並執行學生基本實作技能檢定。
其他有關技能檢定事項及本系系主任交議事項之審議。
第三條 【組 織】
本會由當然委員及選任委員組成。
本會設置召集人一名,負責會議之召集,由本會委員推選之。
會議之主席由召集人擔任之。
第四條 【當然委員之產生方式】
系主任及領有資訊相關證照的專任老師為當然委員。
第五條 【選任委員之產生方式】
選任委員由各群組於每學年分別推舉代表。
第六條 【會議之召開】
本會應於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七條 【會議之出、列席人員】
會議之召開,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出席。
開會時,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及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。
第八條 【會議之議決】
審查事項之表決,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,始為通過。
第九條 【施 行】
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