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工系專業研究室使用規範
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修訂
1.
各專業研究室由所分配之教師負責監管,而研究室主要用途在於提供其所屬研究生或專題生從事論文研究、專題製作、國科會、產學計劃案之執行。
2.
研究生有責任與義務妥善管理其指導教授之專業研究室,包含儀器設備保管、維護,及門禁管制。
3.
配合全球節能減碳,離開研究室達三十分鐘以上時,請關閉電腦、燈源及冷氣。
4.
研究室內不得大聲喧嘩、或嬉戲吵鬧;且所開啟音樂聲亦不可過量,以妨礙他人作息。
5.
研究室內應保持乾淨整潔,門窗不得以物品遮蔽。
6.
研究室內ㄧ律禁煙,嚴禁烤肉;並不得使用高電力電器設備,以維護安全。
7.
研究室內不得堆放易燃物品、毒性化學藥劑、或其它危險物品。
8.
不可利用研究室之電腦設備私自架設網站,從事違反著作財產權、散播色情等非法情事。
9.
不可於研究室內從事違反善良風俗等各項事宜。
10.不得擅自留宿校外人士於研究室內過夜。
11.凡違反上述2~10規範者,若情節嚴重將報請學校以校規議處。